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1205003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要求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生猪屠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高猪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生猪屠宰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金碧镇、新街镇、石羊镇、龙街镇、赵家店镇、六苴镇上市交易的生猪猪肉产品,须到大姚县新源生猪定点屠宰场等有资质的屠宰场进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交易;铁锁乡、三岔河镇、三台乡、湾碧乡、桂花镇、昙华乡上市交易的生猪猪肉产品,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申报检疫后,方可上市交易,以确保猪肉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一是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15日前);二是集中整顿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三是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三)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面落实屠宰、检疫监管、官方兽医派驻、市场流通等工作。

三、核心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生猪屠宰工作宣传,组织和引导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生猪屠宰工作的知晓率,增强消费者肉品安全消费意识,为全面规范开展生猪屠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生猪屠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未经检疫“白条肉”和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生猪屠宰管理中的职责,依法对流通环节、加工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完善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各环节监管链条,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