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1020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3〕73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提高猪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为要求,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原则,净化我县猪肉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猪肉”,维护生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生猪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和猪肉产品经营市场,确保猪肉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金碧镇、新街镇、石羊镇、龙街镇、赵家店镇、六苴镇上市交易的生猪猪肉产品,须到大姚县新源生猪定点屠宰场等有资质的屠宰场进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交易;铁锁乡、三岔河镇、三台乡、湾碧乡、桂花镇、昙华乡上市交易的生猪猪肉产品,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申报检疫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广播电视、小喇叭、网络、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2003年颁布的《县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的通告》,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其理解和把握自身的权利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二)集中整顿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与健康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督促各商场、超市和个体猪肉经营者进入生猪屠宰厂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对乡镇、县城区猪肉经营、屠宰点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屠宰工作有序推进。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巩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成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乡镇开展生猪屠宰整治工作。指导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产品依法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监督屠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检验合格的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要监督屠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对经营销售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餐饮、宾馆、饭店、集体餐饮等用肉单位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巡查、执法工作力度,规范市场猪肉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查验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及其产品是否证章齐全。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加强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侦办力度。

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承担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发展改革局:加强猪肉肉品价格监测,监督指导企业冷链运输配送猪肉及其产品的收费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收费给予政策支持。

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信访局:负责工作开展中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处置,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协调相关情况,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和人员,确保生猪屠宰工作的顺利实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超市、路边摊、餐馆的检查工作。加大对辖区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的排查,一经发现辖区内的私屠滥宰行为应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打击私屠乱宰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官方兽医派驻、市场流通等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生猪屠宰工作宣传,组织和引导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生猪屠宰工作的知晓率,增强消费者肉品安全消费意识,为全面规范开展生猪屠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生猪屠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未经检疫“白条肉”和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生猪屠宰管理中的职责,依法对流通环节、加工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完善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各环节监管链条,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大姚县乡镇生猪屠宰工作信息表

附件

大姚县乡镇生猪屠宰工作信息表

序号

乡 镇

屠宰方式

检疫方式

备注

1

金碧镇、新街镇、石羊镇、龙街镇、赵家店镇、六苴镇。

大姚县新源生猪定点屠宰场等楚雄州内具有屠宰资质的定点屠宰场屠宰。

集中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2

铁锁乡、三岔河镇、三台乡、湾碧乡、桂花镇、昙华乡。

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报检疫合格后分散屠宰。

申报检疫

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实施申报检疫。

 

关于《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大姚县生猪屠宰工作方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