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雄州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大姚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法定职权事项照单全收,赋权事项据需而入”原则编制了《大姚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破解乡镇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及省州县有关改革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4月以来,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认真学习各级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工作。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文件,本着“应放尽放”“基层的事情基层办”等原则。
二、起草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公布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6 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指导性质的目录,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共计142项。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文件,确定了州人民政府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行政职权事项105项,可选择行政职权事项37项,并要求各县市再从州级确定的可选择事项目录中确定一部分事项作为县人民政府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以及《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74号)文件确定的235项权责清单。
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楚政办通〔2023〕29号文件,公布了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26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行政职权的增加、取消、下放、调整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大姚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赋予12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187项,其中:行政许可类6项、行政处罚类149项、行政检查类10项、行政强制类6项、行政确认类3项、行政裁决类3项、行政给付类10项。
《大姚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大姚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执法事项,厘清了乡镇与县级部门职责边界,为乡镇开展综合执法提供依据。通过厘清行政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职权事项,来推动乡镇明责、赋权、扩能,不断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我县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完善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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