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解读《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4-0407001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稳续推进我县蚕桑产业发展,全面提升蚕桑产业现代化水平,助推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结合我县蚕桑产业发展现状和市场预期,大姚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现对《工作意见》解读如下:

一、《工作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州、县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县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深入蚕桑生产重点乡镇、部分村组、养蚕大户、经营主体、蚕桑产业发展专班成员单位,广泛听取对全县蚕桑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蚕桑生产相关工作情况,主动向省州蚕桑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咨询有关蚕桑产业政策信息,形成了该《工作意见》。

二、2024年全县蚕桑产业发展目标

《工作意见》提出,2024年,全县计划补植补造桑园240亩,新建绿色高产优质高效示范基地1000亩。计划饲养蚕种66500张,生产鲜茧2800吨,生产白产丝90吨,丝绸面料75万米,实现工农业产值2.7亿元以上。

三、2024年全县蚕桑产业发展的重点

(一)突出市场导向,促进良性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党建引领、主体带动”的工作思路,充分整合资源要素,构建全县蚕桑产业发展新格局。各涉桑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持续引导全县蚕桑生产从扩规模向提质量转变,从扶规模向扶质量转变,从扶农户向扶经营主体转变,要在提质增效、主体培育、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下足功夫。

(二)突出科技兴桑,提升生产水平。把“科技、质量、效益”等关键内容贯穿于蚕桑生产全过程,向科技要质量,以质量增效益,以质量求发展。一是认真抓好桑园管理;二是强化养蚕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三是着力解决桑园撂荒问题;四是引导增加养蚕数量。

(三)突出服务指导,形成示范带动。聚焦蚕桑生产关键环节和蚕农需求,整合蚕桑科技人员力量,全过程做好技术指导服务,领办、创办示范样板,引领区域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搭建服务平台。依托蚕桑产业发展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县乡村“三级”蚕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建设,县乡蚕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包村包片、辅导员挂包蚕桑生产重点户联系制度,突出抓好技术培训、市场引导、项目编报和科技服务等工作。推广实用技术。加强桑蚕新品种、蚕桑病虫害综合防控、附产物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小蚕共育商品化、大蚕省力化养蚕、纸板方格簇上簇和桑园间作套种等实用技术,加快新型蚕药和蚕机具示范推广应用步伐,切实提高蚕茧质量和养蚕效益。三是办好示范样板。县乡两级蚕桑科技人员要在村级蚕桑辅导员的配合下,认真调研选点,在蚕桑生产重点区域各自领办好一片50亩以上高产示范样板,选树一批栽桑养蚕示范户、标杆户,为全县蚕桑产业科技水平提升、蚕桑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等提供参照和示范。

(四)突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8号令)及蚕茧经营相关政策法规,严厉打击扰乱蚕种、蚕茧市场秩序的行为。各涉桑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大涉桑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辖区蚕农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特别是要教育引导蚕农增强质量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向具备供种资质单位订购适宜我县饲养、满足市场需求并经检疫合格的蚕种。

四、2024年全县蚕桑产业发展采取的措施

(一)落实蚕桑生产扶持。支持和鼓励通过“资金+技术+品种”和“党建+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合作发展,在蚕种发放、蚕茧收购方面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村级党组织(蚕农合作社)配合县域内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织订供发放的蚕种、收购的蚕茧,县财政给予25元/张的蚕种资金扶持和1元/公斤的鲜茧扶持给蚕农。财政扶持资金由县级根据村级党组织(蚕农合作社)实际发种、交茧情况下拨到乡镇财政,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蚕农合作社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兑付。蚕种扶持资金发放依据由公司提供,并经蚕农合作社及蚕农双方认可。蚕茧收购补助依据为蚕农合作社组织交售蚕茧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它规范票据,补助资金用一卡通实行一季一兑补。

(二)规范蚕桑工作服务管理。2024年继续保留村级蚕桑辅导员,待遇实行过渡,由涉桑乡镇自行选聘管理,确保村级蚕桑辅导员认真履职,切实为广大蚕农服务,实现辖区蚕桑产业稳步发展。以后结合村级“大岗位制”,由涉桑乡镇村干部根据分工负责抓好蚕桑生产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全县蚕桑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逐步取消相关工作待遇。

(三)强化蚕桑技术服务。为切实加强蚕桑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栽桑养蚕核心技术,不断提高蚕农蚕桑生产科技水平。2024年,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抽调县乡蚕桑技术人员组成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团队,挂包全县蚕桑生产重点乡镇,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专业化技术服务,提供惠农政策、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组织蚕桑科技培训、交流研讨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抓实蚕桑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建设优质蚕桑基地和精品茧丝绸纺织业基地。认真总结2023年晚秋季金3个村委会开展蚕桑生产试点服务的成功经验,2024年在全县蚕桑重点村委会推行,千方百计推动蚕桑一二三产高度融合,实现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蚕种蚕茧市场监管。由蚕桑产业发展专班成员单位组建县蚕种、蚕茧市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县内蚕种、蚕茧经营市场监管和执法协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扰乱蚕种、蚕茧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全县蚕种、蚕茧市场统一有序。监督引导各类鲜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周边县市和省内外的市场价格,按质论价收购,不压级压价,切实维护蚕农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本《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