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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再次调整的通知

索 引 号:dyx-/2022-0925035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2〕16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再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8〕5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大政通〔2019〕23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11号)作如下调整:

一、对《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第二条实施内容中第二条救助内容和标准第2款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康复训练:由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30000元(住院、门诊等);

送训补贴:由对康复救助对象中经济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里的残疾儿童,按照实际接受手术或康复训练时间,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送训补贴”,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调整为对康复救助对象中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按照实际接受手术或康复训练时间,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每天16.67元)“送训补贴”,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对2022年1月1日前实施的康复救助,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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