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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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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2023-1025046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5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9年7月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县政府和卫生、财政、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内容,切实做好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13号),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5﹞54号),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楚卫通﹝2019﹞34号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因此,在开展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县卫健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征求了财政、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县政府、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代表、专家意见后,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2019年7月3日,县委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方案》,要求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县10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科学的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方案》从乡村医生管理、培养培训、合理收入、养老政策、服务模式转变、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一)关于乡村医生功能定位

《实施方案》指出,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的其它医疗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1名能西会中(彝)的乡村医生。

(二)关于乡村医生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举措:

一是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规定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严格准入,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是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不具备资质的在岗乡村医生要逐步清退。2019年1月1日前已离岗且健在,并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财政分别按照45%、55%的比例承担。2019年1月1日后,按照年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岗年月-参加乡村医生工作年月,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不予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照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不予计算。担任乡村医生期间时间有中断的,中断时间予以扣除,前后任职时间合并计算。超出退出年龄的工作年限不纳入工作年限认定。

因各种原因被开除的乡村医生、已考录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原乡村医生、自动离岗乡村医生不享受补助;对因考核不合格被辞退的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年度不享受补助;财政已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计算离岗补助时应扣除财政已补助金额。对已享受县乡离岗补助,但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乡村医生,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享受补助。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审核认定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工作年限,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居)委会公开公示不少于15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因病施治、能西会中(彝)、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乡村医生考核。在县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乡村医生考核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执行医保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给予批评教育,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辞退处理。

(三)关于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是当前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强化乡村医生培训。

1.规范乡村医生在岗培训。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全县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下派上挂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

2.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认真实施省教育体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培养方案,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农村生源为主的3年制专科免费医学生培养。

3.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聘用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并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四)关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一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

二是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在省、州财政每人每月定额补助基础上,县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稳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三是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左右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是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具体收费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五是实施好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定额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六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参与签约服务,根据乡村医生承担签约服务的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兑付签约服务费。

(五)关于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鼓励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关于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转变

一是积极探索推进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按一年一签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是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关于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实施方案》提出了两个方面要求。

1.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采取政府补助、公建民营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立足长远、保障用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规划建设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明确标准。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建立以农村居民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到乡、村卫生机构,支持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互通。

2.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乡村医生诊疗活动纳入医疗保险联保制度,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八)关于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我国社会矛盾变化,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度,统筹考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确保资金落实。财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协同卫健部门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发生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和省州政策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有关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原文: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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