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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2023-1025047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5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一、印发大姚县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50号)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和保护管理工作,夯实我县公益林管理基础,提升公益林管理水平。印发根据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12号)、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5月29-30日在楚雄召开的关于全面落实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的会议部署。

二、在组织开展此次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中,要坚持"尊重历史,无错不变,应保尽保"的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出现大的起伏和波动,避免借机随意调整地块。

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领导小组,是为确保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有序推进。

四、调整的原则中:一是就近选择符合省级公益林区划条件相应面积的地块进行补充,是为方便管理;二是对已实施补偿且符合规定的地块一律不得变动和调整,更不得推倒重来,主要是为了要确保公益林地块相对稳定;对个别公益林地块,确因林权权利人的原因要求调出的,需由林权权利人写出申请,经组、村、乡镇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县级逐级上报审批,主要就是为了保持公益林的稳定,避免基层随意调整地块而侵害群众利益,同时尊重群众意见;三是经济林和已流转的林地、天保工程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造林地一律不准纳入公益林范围,主要是由于经济林不属公益林经营要求、已流转的林地不便管理、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造林地一律不准纳入公益林范围是为了防止重复领取国家补助。

五、对调入的地块,由县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使用者签订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禁限伐协议书。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分别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A》是《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政发〔2009〕58号)的管理要求。

六、要求各乡镇、林场务迅速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程》(2019年),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为了让乡镇、林场开展工作有依据,工作时间、质量有保障。

印发大姚县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实施方案是县人民政府开展省级公益林区划的重依据,方案从组织上、技术原则上、工作时间上保障了区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其要求同现行法律、法规无任何矛盾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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