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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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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

索 引 号:dyx-/2023-1025048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

近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姚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大政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烟叶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25号)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烟叶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9〕1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大土地流转,发挥村组两级的积极性,稳定核心烟区,推进烟叶生产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大姚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并结合大姚实际,大力倡导利用生物质燃料烘烤烟叶,制定了《大姚县2019年生物质能源烘烤烟叶项目实施方案》;为充分挖掘烟叶烘烤潜力,增强优质烟叶原料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烟叶生产提质增效降损、稳定发展,制定了《大姚县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实施方案》。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征集了各乡镇烟叶站的意见建议,反复认真修改完善,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意义
  1.《大姚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为加大土地流转,发挥村组两级的积极性,稳定核心烟区,推动烟叶高质量发展。
  2.《大姚县2019年生物质能源烘烤烟叶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改进烟叶烘烤方式,推动烟草产业向节能减排和低碳清洁生产转变,构建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和谐发展。
  3.《大姚县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实施方案》:在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同时,也为充分挖掘烟叶烘烤潜力,增强优质烟叶原来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烟叶生产提质增效降损、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大姚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补贴资金预算.在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内,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种烟土地流转工作中发生的规划测绘、破埂整地、误工补贴等支出,按验收合格的土地流转面积,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全县计划安排补贴资金9.10万元;
  2.村组补贴标准。按验收合格的土地流转面积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其中村委会3元/亩,村民小组7元/亩。
  (二)《大姚县2019年生物质能源烘烤烟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资金来源和补贴预算.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的2019年绿色生态烟叶发展扶持经费91万元,县财政烟叶生产扶持费用中列支24万元,补贴资金预算如下:
  a.生物质燃烧机购置安装补贴。生物质燃烧机购置安装预算补贴资金21万元。
  b.生物质颗粒燃料补贴。按所购置生物质燃烧机每台套不超过4.3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配套补贴,原则上每吨补贴400元,预算生物质燃料补贴资金44万元(由省绿色生态烟叶发展扶持20万元和县财政资金24万元构成)。其中,使用省绿色生态发展补助资金补贴生物质燃料的只能向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合作社购买,且每吨只能补贴200元,不足部分在县财政烟叶生产扶持费用中列支。
  c.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建设补贴。计划新建大中型生产线一条,按照“生物质燃料生产加工线按购置加工设备发票金额的70%,每条加工线补贴不超过7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的要求,龙街镇生产线补贴50万元,主要用于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设备购置安装。
  2.资金拨付.由州财政下达到县财政,县财政安排到项目所在乡镇。
  3.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烟农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和管护主体,自愿提出生物质能源烘烤项目建设申请,并承诺对设施承担管理、使用、维护责任;其所选定的示范点必须服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烟草分公司安排,愿意为烟叶烘烤培训示范提供方便,能为广大烟农提供商品化烘烤烟叶服务或及时提供烘烤所需的质优价廉生物质颗粒燃料。
  (三)《大姚县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补贴资金。全县计划投入专项补贴资金52.5万元(其中州财政投入专项补贴资金29.925万元,县财政投入专项补贴资金22.575万元)。根据各乡镇分散烤房承担烘烤烟叶数量、各乡镇上报和2018年该资金使用情况分配下达补贴资金。
  2.补贴对象。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烟草部门确定的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区域的采烤示范户。
  3.补贴标准。根据采烤示范户示范服务的烟叶烘烤数量,在服务辖区种植收购合同范围内给予示范户平均5.00元/担的补贴。
  4.补贴兑现。经验收合格后,将采烤示范补贴通过银行电子转账支付给示范户。
  (四)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补贴示范项目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规划和预算,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验收。
  2.明确职责,配合落实。县烟草分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各乡镇开展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组织培训,协调相关方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合作社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设施采购、建设和示范工作,据实及时支付各项建设费用,各项支出预算、结算,账目清楚,票据齐备规范。
  3.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规范使用示范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严禁超预算、超范围开支补贴,严禁套取、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确保试验示范规范运作,达到预期效果。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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