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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2023-1025049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姚县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的“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精神及要求,经过整理、整合、加工、保存分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信用查询服务。通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创建与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同步推进,进而加大涉农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放,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推进农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加快“信用县”创建步伐,打造“诚信大姚”品牌,为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意义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统筹政府涉农部门、各金融机构信息需求,在县级建立涵盖农村各类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息采集更新、查询使用共享、扶持政策发布、金融产品推介、融资服务对接、成效分析评估一体化,努力构建“政府+银行+农业经营主体+征信+信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政银农合作关系,客观、真实反映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潜力趋势,为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更好地服务“三农”提供及时、准确、精细的信息服务。
  通过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以农村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服务为平台,以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为手段,解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政府涉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难题,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新模式稳健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着重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大姚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其中,工作目标规定:按照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的统一要求,由人民银行大姚县支行负责向软件开发公司购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库系统,数据库建立先期,按照“三实”原则筛选推荐采集对象,即:有实体、有实业、加实干的大姚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纳入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对象,同时由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将已监测掌握的部门相关专业信息报送入库,在此基础上,人行大姚县支行初步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采集及信用评价工作,并尝试利用系统数据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取得突破。待系统不断完善和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覆盖至全县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年的工作任务是:努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的获得感。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库数达30家,评级授信数达20家,放贷用信数达10家以上。到11月末,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系统数据配合金融机构向入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信用贷款额达500万元以上。

原文:《大姚县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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