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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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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索 引 号:dyx-/2023-1025051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3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一、文本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2018年9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2018年12月13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楚政发(2018)26号),决定在全省、全州范围内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根据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6家部门,对照州人民政府下发计划及实施方案,分别草拟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旅游业安全6个行业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于5月初完成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初稿,5月24日下发了《大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12个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征求文稿意见建议并梳理完善,按程序报请律师出示法律审查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行文。

二、相关政策解读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州关于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草拟,在结合县情实际的基础上,形成我县实施意见。《意见》紧紧围绕省州相关意见,结合我县安全工程行业特点和工作重点,明确我县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即以“544”为重点,围绕突出治理5个行业重点行业领域(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重点建设4个行业监管平台(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全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提供行动指南。  

在相关政策解读方面,主要以省州文件配套相关政策为依据,县内未出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暂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

原文: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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