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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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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2018年百合产业发展意见》

索 引 号:dyx-/2023-1025063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8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2018年百合产业发展意见》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为推进大姚县2018年百合产业发展,大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8年百合产业发展意见》大政办发〔2018〕6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把握《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8年是全县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抓好百合产业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确保贫困户脱贫,推进产业精准扶贫脱贫具有重大的意义。县委于2017年9月8日印发了《大姚县百合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大办发〔2017〕35号),明确了五年全州百合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县农业局结合全县百合产业发展实际,在了解百合市场,广泛听取征求百合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乡镇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大姚县2018年百合产业发展意见,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0月23日印发,指导全县百合产业发展。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由指导思路、目标任务、扶持政策、有关要求四个部分构成,为明确工作任务,又制定了《大姚县2018年百合种植计划表》作为《意见》附件,将2018年百合种植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县12乡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全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及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百合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为重点,优化区域布局,结合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开展,依托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突出适度规模经营和绿色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创建、市场开拓和科技服务,巩固提升全县百合产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围绕年全县百合规划种植15000亩的发展目标,下达计划种植任务10000亩,其中:本地百合8000亩,宜兴百合2000亩,任务分解至乡镇。其中:六苴镇3100亩,昙华乡2400亩,新街镇2000亩,桂花镇1200亩,赵家店镇350亩,石羊镇、金碧镇各200亩,三台乡150亩,三岔河镇、湾碧乡、铁锁乡、龙街镇各100亩。
  百合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各乡镇建设百合绿色标准化示范基地50——100亩。集成推广种球消毒、松针覆盖、施用配方肥及有机肥、绿色防控等高产配套技术措施,发挥样板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百合产量与品质。
  (三)扶持政策
  为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推进百合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重点突出百合生产扶持、销售扶持、干品加工三个环节。
  1.生产扶持。对乡镇举办的单个连片面积不少于30亩的百合绿色标准化示范样板,经乡镇、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每亩给予种植业主(农户)500元补助。
  2.销售扶持。对在大姚县境内种植的百合,专业合作社(企业)与种植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且销售鲜百合30吨以上(含30吨)给予以奖代补扶持。对未收购大姚县境内百合或没有与种植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且销售鲜百合30吨以上(含30吨)的专业合作社(企业),则不给予销售扶持。对达到销售扶持政策要求的,按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2017年种植的宜兴百合销售,按收购销售每公斤给予专业合作社(企业)0.5元补助。2018年种植的本地百合、宜兴百合,按收购销售每公斤分别给予合作社(企业)、农户各0.25元补助。农户补助由专业合作社兑付。
  3.百合干品加工补助。百合干品加工企业在本县行政区域建加工生产线,加工干品30吨以上(含30吨),每公斤干品兑付1元补助。
  4.烘烤设备补助。鼓励百合种植企业、合作社和种植户购买百合烘烤等设施设备,对符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的设施设备,优先纳入补贴范围给予补助;对不符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的设施设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或由县财政参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助。
  5.品牌创建补助。鼓励和引导百合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组织鲜百合外销,由"百合产业协调办(大姚县农业局)"统筹,优先打开绿色通道,达到标准、质量可靠的,免费使用"大姚百合"地理商标。积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自行申报百合系列产品"三品"认证,通过"三品"认证的,按州县现行政策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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