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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dyx002-/2023-0804003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发展改革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相关建议;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草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州分配的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煤炭工业管理、电力行政管理、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和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监管,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拟订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州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重要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重要物资储备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承担我县国民经济动员、国防动员、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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