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措施所指展览项目,是指各类展览、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
(二)本措施支持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发生的各类符合措施支持条件的情形。原则上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措施支持范围。
(三)本措施适用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有关《申报指南》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