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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学前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政策简介

索 引 号:dyx004-/2022-1221060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 发文机构:大姚县教育体育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学前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学年。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二)州县政府助学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在给予300元学前助学金的基础上,再新增给予州县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700元/生·学年(州级承担315元,县级承担385元)。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办理。

(三)县级贫困资助。资助对象为大姚户籍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标准为3600元/生·学年(含县级每生每天9元的山区农业户籍学前教育学生餐费资助及县级承担的政府助学金385元)。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办理。

(四)大姚县山区乡镇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户口在桂花镇、昙华乡、湾碧乡、三台乡、铁锁乡五个乡镇,且在当地幼儿园(班)就读的农业户籍学前教育学生(包含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天补助9元的餐费资助,每年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发。资助时间从2017年9月开始,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学生所在学校免除。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四类学生(四类学生是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非四类寄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寄宿学生: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1250元/生·学年(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非寄宿四类学生:小学生500元/生·学年,初中生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段标准和寄宿情况执行。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四)少小民族生活费补助。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8个人口较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其中符合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可同时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8个少小民族生活补助。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五)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区学校农村户籍学生、农转城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根据在校天数据实计算,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提高标准,由原来的4元每生每天提高至5元每生每天)。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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