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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职业教育中心“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索 引 号:dyx004-/2023-1110006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 发文机构:大姚县教育体育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职业教育中心“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教发〔2022〕3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8号),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规范和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速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双师型”教师内涵

“双师型”教师是指职业院校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按照《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应报尽报。

三、认定与管理

(一)学校实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拟申报教师个人申请、各管理部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管理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会同办公室组建“双师型”教师评审委员会(附件1)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报校务会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认定通过文件为准。相关材料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实行“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五年为一个聘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对获得资格的“双师型”教师由管理部提出聘任意见,由所在管理部进行聘任,将聘任结果分别报学校办公室存入人事档案和教务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实行“双师型”教师动态管理与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的“双师型”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和所在管理部负责。除考核“双师型”教师德、能、勤、绩等基本内容外,还要重点考核其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个聘期聘任与否的依据。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10月开展一次。

四、受聘“双师型”教师主要职责与考核内容

(一)积极参加校(组)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工作上。

(二)积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加本组(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积极完成学校和专业组、教研组(专业带头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每个任期(五年)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本专业领域论文或承担一项校级课题。

(六)“双师型”教师每年要积极参加工程实践能力锻炼与培训,不断提高双师素质与能力,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敷衍塞责、起不到“双师型”教师应有作用的,将不再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

五、受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一)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进修深造等要从“双师型”教师中安排。

(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中的“双师型”教师具有优先参评校级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三)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中的“双师型”教师作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先条件。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大姚县职业教育中心“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

主 任:陈贵祥 党总支书记

常务副主任:李永波 党总支副书记、中心主任

副 主 任:李春林 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

和红霞 党总支委员、中心副主任、烹饪教研组长

杜家德 中心副主任

刘风良 教务处主任、管理二部主任

熊光辉 教科室主任、电商专业组长

委 员:李英美 校团委书记、机电专业组长

王明海 第一党支部书记、管理一部主任、

汽修专业组长

杨洪亮 办公室主任、语文教研组长

曹显和 思政教研组长

苏建康 数学教研组长

古雅丽 英语教研组长

尚光卿 音体教研组长

附件2

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试行)

第一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上一年度师德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第四条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本人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要参与(前三名)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等。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3.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或本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要参与(前三名)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推广使用,效益良好。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并在企业至少有1年生产实践经历;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主持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或获评省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担任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本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一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持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推广使用,效益良好。

第六条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本人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要参与(前三名)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等或向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等。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3.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或本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要参与(前三名)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等或向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已被推广使用或采纳,效益良好;或作为主持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支持经费。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并在企业至少有1年生产实践经历;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主持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或获评省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担任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本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一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持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等或向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等,已被推广使用,效益良好。或作为主持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与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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