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1 |
对违反《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未经审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2 |
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 |
3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4 |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
5 |
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 |
6 |
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7 |
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8 |
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9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
10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
11 |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内容的处罚 |
12 |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13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捐赠的处罚 |
14 |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处罚 |
15 |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内容的处罚 |
16 |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内容的处罚 |
17 |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
18 |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
19 |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内容的处罚 |
20 |
对外国人违反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的处罚 |
21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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