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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存疑人员登记需要材料

索 引 号:dyx006-/2022-0809004 公文目录:户籍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收养、存疑人员登记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 文  号: 标  题:收养、存疑人员登记需要材料

一、收养

(一)收养未成年人(捡拾)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登记证》/儿童收养登记告知书(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

3、弃婴的全面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或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证明(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4、司法鉴定意见书;

5、捡拾报警记录;

6、不育不孕症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7、社会发布的寻亲公告(登报方式);

8、收养人居民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

 

(二)私自收养未成年人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事实收养公证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生、养父母协议;

5、收养人居民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

 

二、存疑人员

1、本人或抚养人的书面申请;

2、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至少询问三人,含一名知情且无利害关系人);

4、弃婴的全面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社会发布的寻亲公告(登报方式);

6、公安机关调查结论;

7、抚养人居民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

以上有《收养登记证》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养子女,其他的登记为非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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