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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姚县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6-/2022-0906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印发大姚县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室并驻局纪检组:

现将《大姚县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日

大姚县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法治建设体系,强化执法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依据国务院、省、州、县及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法治公安建设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大姚县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工作规范》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部门)的公开内容,并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1、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期限和对外法律文书式样,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4、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5、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6、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7、承担对外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权限;

8、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号;

9、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信息;

10、采取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方式、区域、起止时间等信息;

11、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结果的生效法律文书。(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被行政处罚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特定案件除外)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众需要即时知晓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信息,应当即时公开;辖区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安全防范预警等信息,可以定期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有效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办案效率、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1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严格落实接报案网上登记制度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要求,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并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流程的执法信息整合贯通。

2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按照全覆盖原则,充分配备、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现场执法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关于现场执法记录范围和内容的要求,特别是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辨认、交通执法、治安检查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完善记录资料管理模块,实现充电、上传、存储一体化、自动化,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提供有效证据材料。

3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特别是对办案区人员出入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涉案财物、活动轨迹等进行准确记录。建设办案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办案民警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嫌疑人活动轨迹自动跟踪、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归集,在对办案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控的同时,方便民警办案。

4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基本情况、案由、来源、保管状态、保管场所及移交、调用、发还、处置等信息,并与案件信息关联。

5、全面深化网上办案。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优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系统使用管理,全面实现案件信息和主要证据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情况网上统计。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案件办理一律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大姚县公安局下设副科级执勤执法部门法制大队,法制大队民警5人,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执法岗位职责任务标准》完成公安立法、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清理、推广执法制度、刑事案件审核、行政案件审核、办理听证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案件评查、个案监督、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法律适用问题解释、组织法律教育培训、法制宣传、法制调研等工作。

1、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填写制作进行审核。

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部门办理的治安、行政案件进行审核。一般应重点审核本地、本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主要执法突出问题和存在执法安全隐患的执法办案环节以及拟对违法嫌疑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理决定。

3、办理对内设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和认为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听证;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对申请人请求审查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4、办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办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办理以上两类案件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的二审应诉案件;办理本级公安机关对法院裁判不服的上诉案件;办理当事人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组织保障

大姚县公安局成立以局长潘健为组长、副局长毛清林、谢祖华为副组长的“三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法制大队,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全体民警为办公室成员,各所、队、室为成员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范围内“三项制度”工作。

四、强化考核

各所、队、室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工作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开展好工作。“三项制度”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公安建设考评,实行日常监督巡查及每月考评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与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计入民警执法业绩档案。


附件:大姚县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docx  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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