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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索 引 号:dyx006-/2023-0112001 公文目录:2022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涉及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方方面面,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召开公安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指定好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送审、报送等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栏目并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并按规定发布了组织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共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5项、2022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项、户籍办理政策和指南5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答复4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在各窗口部门及派出所办证大厅内,均上墙公示办事流程、办证须知、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设有便于群众查阅的宣传资料,使群众办事时对办事流程、收费等一目了然,户政、出入境、交警、派出所等窗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制作各类宣传栏发布各项信息;交警、反恐、禁毒、经侦、派出所等警种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开展安全宣传,为群众上宣传课、发宣传品,共派发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事流程单、反电诈宣传单共8万余份;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邀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以及民警家属,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我县公安工作4次,主动公开各类公安工作信息。2022年度,我局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依法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机制,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对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规范答复。2022年,大姚县公安局在公众号《大姚发布》公开政务服务信息38条、大姚警方微信公众号共编发信息993条,大姚警方微博发布信息995条,其中被《人民公安报》采用4条,《民主与法制》采用0条、《云南法制报》采用91条、《法治网》采用53条、《云南警方》采用118条、《云南电视台》采用0条、《楚雄日报》采用2条、楚雄警方采用735条,《楚雄电视台》采用3条、大姚《七彩云端》采用12条;在《云南网》刊发信息33条、《云南楚雄网》刊发信息9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对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本部门栏目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对政务新媒体按要求进行了备案,目前建有微信工作群两个,为“大有可为”、“扶姚直上”,主要用于工作通知、交流、宣传等,未建立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群,建有“大姚警方”微信公众号1个、微博1个、抖音号1个,主要作用是公安机关与群众沟通交流及法制宣传网络平台,在3个平台上媒体发布各类可公开发布的警务工作信息,3个平台目前正常运转中,未发现失泄密、信息内容表述错误、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博彩、色情等内容、未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负面舆情的情况。2022年度,大姚县公安局共受理12345政府热线办件123件,均按时按质进行了答复,未发生超时、违规办理情况。

(五)监督保障

大姚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召开公安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送审、报送等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0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228

行政强制

19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8.7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服务期待,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敏感性还不够到位,政务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二是文件公开属性划分不够细致,对是否公开界定不准确,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和规范性还有待提高;三是缺乏政务公开专业知识的培训,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派员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培训会要求,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加强组织政策理论学习解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推动信息精细化公开。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核关,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保质保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发生变化、变更的信息,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推动机制规范化运行。健全信息源头管理制度、发布及审核机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能,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并用好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职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县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持续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大比拼考核,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的各个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大姚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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