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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dyx007-/2022-0221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600331400000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姚县民政局是大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工作职责是: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是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各乡镇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3是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4是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5是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6是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辖区内的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登记工作。;7是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8是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9是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救助。10是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人事规划财务股、养老服务股6个行政股室;大姚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大姚县救助管理站(大姚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姚县福利院(大姚县儿童福利院)、大姚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中心、大姚县中心敬老院、大姚县殡葬管理所(大姚县殡仪馆)6个事业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精准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社会救助及时精准。2021年全县纳入城乡低保9830户18977人,发放低保金6181万元;纳入特困人员供养1116人,发放供养金1543万元;开展临时救助1288户3124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81.1万元,年内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计达9100万元,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全面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准确把握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21年通过信息比对和入户核查,将脱贫不稳定户462户1568人中符合低保政策的233户716人纳入保障,发放低保金135万元;将边缘易致贫户1084户2896人中符合低保政策的778户1863人纳入保障,发放低保金368万元;将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户31户56人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1.8万元,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稳定脱贫,助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三是配合“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自“政府救助平台”上线运营以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共受理民政救助事项202条(其中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28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25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49条),已办结148条,正在办理25条,不符合办理政策29条,受理率达100%。

2.创新机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全县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4633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35%,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一是多元化发展养老服务业。多元化促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共建成投入使用各类养老机构18个,共设置养老床位187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8张,高于全州平均水平。共建成投入使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农村幸福院27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2个、老年活动站3个、村级老年活动室48个,组建老年协会83个,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年先后4次组织各养老机构护理员参与省、州、县组织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和竞赛,培训人数达179人次。扎实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目前,我县共有四星级养老机构1家(省级)、三星级养老机构3家、二星级养老机构12家(其中省级1家)、一星级养老机构1家,养老机构内部环境和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是高端化康养服务项目落地实施。占地20亩,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0张,总投资约1亿元的大姚县医养照护中心于7月29日开业运营,目前,入住老人17人,创新了我县现代养老服务理念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新模式。

3.真抓实干,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稳步推进。一是实施残疾人关爱工程。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年内累计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096人,发放资金586万元。持续抓好乡镇社会事务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事项办理,积极探索“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模式,极大方便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申请,有效改善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二是实施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不断夯实儿童关爱服务保护机制,年内共排查城乡留守儿童1546人,成功办理收养登记手续3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金73人110万元。三是流浪乞讨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创新救助模式,通过“全国寻亲网”和协调公安部门对18名长期滞留人员进行了DNA采集,成功为13名外地流入我县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精神分裂症受助人员落实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并制定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了落户安置。2021年累计开展流浪乞讨救助132人次,发放救助金12100元。四是扎实开展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在县、乡、村、组深入开展以“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组织开展集中宣传13场次,发放宣传画册和宣传资料60000份,动员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6000余人,年内累计消化存量43人,有早婚早育存量80人。五是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全县共有登记在册社会组织133家,正常活动社会组织总数93家,建社会组织党组织达43个,覆盖100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94.3%,党建工作覆盖率100%;全县行业协会商会9个,已于2020年底脱钩9个。六是党建引领社工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化建设12个乡镇、129个村(社区)社工站和服务点,组建了13支160人的社工队伍(其中:持有社工证人数为12人),占比7.5%。

4.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完成了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890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87人、129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实现923名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小组长。1605个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全部修订完毕。二是认真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县100%的村(社区)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2021年全县共制定出了村(组)村规民约1605份,下拨试点工作经费6万元,完成第一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金碧镇李湾社区的建设验收工作;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金碧镇七街社区、三台乡三台村委会列入申报名单。围绕大姚县创建“清廉大姚”建设示范点工作,上报了三台乡三台村委会、赵家店镇赵家店社区两个“清廉村居”示范点,微视频《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居民共创清廉村风——“清廉村居”赵家店社区》被云南省纪委监委采用,并在清风云南APP上刊载。三是基层政权阵地建设有序推进。从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级采购事项、村级财务管理事项等县级层面9个方面,梳理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23项,并制定办事流程图,实现了村级权力事项的清单化、明晰化,解决了村级职权不清的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构建起“大监督”工作格局。全县129个村(社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现全覆盖,切实打通基层管理“监督末梢”,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及时做好县城新建街、路、巷的命名及设标工作。对辖区内的村改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置、新建社区设置、县内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大姚地名普查档案立卷归档整理工作,完成2021年我县牵头开展的边界联检及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地名信息服务提升工作。

5.高位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全县100%执行火化区政策,2021年全县共接运遗体2096具,火化遗体2100具,全县火化率达100%,骨灰入墓安葬率达100%,生态安葬率达96%,火化率和入墓安葬率大幅提升。一是落实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减免政策。减免遗体接运费、火化费163万元,发放惠民补助1382人次,共计501.46万元。二是优化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布局。全县建成投入使用14个公益性公墓,其中乡镇公益性公墓13个、县级易地搬迁扶贫公益性公墓1个(金碧镇平山梁子),公墓实行一次性审批,分期建设,共建设标准墓穴14560个,生态墓穴1160个。三是殡葬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13家单位,抽调人员60余人组成殡葬改革联合执法队,对金碧镇长冲箐墓碑石集中加工点开展搬迁取缔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县市管局开展了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净化了殡葬用品市场。强抓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整治经营性公墓内违规预售租墓位23个,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审批手续12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174551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745516.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05726.00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2年预算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169292.00元,主要是民政局2021年有人员调入,同时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列入行政运行预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项目支出,根据相关要求殡葬方面的遗体火化接运保障资金列入项目库预算,就没有在年初预算下达,减少了相应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1745516.00元,其中:本年收入31745516.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74551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05726.00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2年预算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169292.00元,主要是民政局2021年有人员调入,同时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列入行政运行预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项目支出,根据相关要求殡葬方面的遗体火化接运保障资金列入项目库预算,就没有在年初预算下达,减少了相应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174551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17455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814367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9292.00元,主要原因分析民政局2021年有人员调入,同时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列入行政运行预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360184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75018,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相关要求殡葬方面的遗体火化接运保障资金列入项目库预算,就没有在年初预算下达,减少了相应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7015943.00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3660827.00元,退休公用经费6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元,单位一般公用经费145260.00元,殡葬执法人员劳务费780000.00元,村(社区)民政事务员1142400.00元,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1260000.00元,李家敬家遗属补助5856.00元。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5163.00元。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637.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921.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1101.社会保障缴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086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

2101102.社会保障缴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9237.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

2101103.社会保障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6908.00元,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补助。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儿童福利3384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孤儿生活水平。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老年福利1527883.00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和百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殡葬8160000.00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资金7560000.00元,棺木兑换奖补资金600000.00元。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6704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19548.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618702.00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水平。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90562.00元,主要用于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4367.00元,主要用于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

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056461.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队干部、精简退职、40%救济、水利水电伤残民工等社会定补人员生活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420794.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缴纳单位应该匹配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994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正常运转办公开支及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助。

509.社会福利和救助支出27025262.00元, 主要支付退休费用及民政局基本民生保障项目支出。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800元,较上年增加665元,增长2.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增减变化原因: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800元,较上年减少85元,下降0.9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88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有所限制,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元,较上年增加750元,增长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元,较上年增加750元,增长5.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原因: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成本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孤儿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工作,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

(二)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项目:保障8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对80-99岁、10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每月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覆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100%。

(三)殡葬相关业务项目: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规范农村丧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促使公益性公墓安葬率达到60%以上。

(四)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使被救助的残疾人知晓救助政策,对救助政策的满意度在85%以上。

(五)城乡低保人员经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精准识别,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使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六)特困人员经费项目:保障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助,使保障对象满意度在90%上。

(七)社会定补类人员发放补助:保障大队干部、精简退职、40%救济、水利水电伤残民工生活补助,使补助对象对相关发放标准类别政策知晓率在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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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8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175.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是财政按人员数量安排,2021年我单位有人员调入,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姚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1377000.36元,其中,流动资产17578845.83元,固定资产13798154.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33087.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3397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2600331400111


附件:大姚县民政局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_3.doc  16K
附件:大姚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21105936432.xls  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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