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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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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2-0901001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 文  号:大民复字〔2022〕25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张飞灵委员:

  您在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殡葬改革的提案”(第81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所提的提案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死者家属意愿选择安葬方式”的问题

  根据省州殡葬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我县于2021年1月1日对火葬区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县12个乡镇129个村委会(社区)全部划定为火葬区,与全州同步实现了火葬区100%的目标。根据火葬区政策有关要求,火葬区亡故人员遗体必须100%火化,骨灰100%进入公墓集中安葬。我县于2019年开始建设公益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已实现了全覆盖,且我县群众还暂未能接受骨灰树葬、花葬及撒散、撒海等不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所以,公墓集中安葬既符合国家、省、州殡葬政策要求,也是我县群众普遍能接受的安葬方式。

  二、关于“以自然村统一设立集中安葬地点”的问题

2021年3月11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2021〕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投入资金;村(居)委会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赞助资金。各级政府都应投入资金建设公益性公墓,也可通过自筹、社会捐助、赞助等形式筹资建设。目前,由于资金问题,以自然村统一设立集中安葬点暂不具备条件,且每个自然村建设一个公墓,入葬率低,既造成殡葬资源浪费,也不方便管理,不利益殡葬事业的长足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我局已将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规划编制中,按照城乡统筹,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统筹建设13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3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共计45个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2000亩(133000平方米)左右,建造墓穴10万个,管理用房6000平方米,悼念厅7000平方米,祭祀用房600平方米,公厕2000平方米,停车场7000平方米,进入陵园道路80公里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该项目拟投资2亿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已经过相关评审和批复,正处于发债阶段。各乡镇已经完成选址工作,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45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建成后能有效解决我县公墓设施不足的问题,能较好满足我县群众逝有所葬、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殡葬服务需求。

  三、关于“严格控制墓碑、占地及墓地硬化面积”的问题

为规范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2021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2021〕1号),管理办法对公墓的墓碑高度、墓穴面积等作了具体规定。办法第十四条:城乡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墓穴占地面积(指硬基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每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不准建石围栏;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度不低于0.4米;石材用料原则上采用深色石材。遗体入土安葬的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恳请您对殡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王贵荣           联系电话:0878-6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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