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文章代表:
您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建议》(105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对您所提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公墓基础设施建设
我县现有公益性公墓13个,经营性公墓1个,因我县山区面积较大,群众居住分散,山区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给群众办理安葬和祭扫带来许多不便,很难满足群众“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殡葬服务需求。但村组建设公益性公墓,既不符合殡葬基础设施科学、统筹规划的要求,容易出现小组墓地、村组墓地、墓地遍地的情况,与殡葬改革的初衷是不相符的,村组建设公益性公墓,入墓率得不到保障,也不便于管理,不利于公益性公墓长足发展。
为方便群众办理丧葬事宜,解决公益性公墓点少面广的问题,县民政局在大姚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综合考虑各乡镇、各村委会人口数量、交通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按照城乡统筹,规模适度、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32个,各乡镇已经完成了选址工作,测绘的矢量数据已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
二、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争取力度,完善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2019年以来,为全面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县财政共投入820万元,在12个乡镇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3个,现已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标准墓穴14560个,生态墓穴1160个,为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公益性公墓各乡镇全覆盖的目标,为实现2021年全县129个村委会(社区)全部纳入火化区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投入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40万元,州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240万元。2019年,为解决公墓建设基础设施薄弱,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积极将已建的13个乡镇级公墓和规划的3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申报为国家专项债券建设项目,争取国家专债资金1亿元,资金下达后即可以全面启动建设。项目建成后,即可以满足我县群众“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殡葬服务需求。
按照《大姚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大政规1号)第四条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投入资金;村居委会自筹资金;社会捐赠、赞助资金。”目前县级财政资金紧缺,在国家专债资金未下达之前,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将指导各乡镇合理利用管理费、基建费,分批实施,从最急需解决的公厕、管理房、焚烧池等设施入手,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乡镇应积极探索筹资方式,多渠道筹资完善公墓基础设施,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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