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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2-090200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文  号:大民复字〔2022〕21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杨明、李晓丽代表:

  你们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快新街镇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106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对你们所提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为全面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县财政共投入820万元,在12个乡镇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3个,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标准墓穴14560个,生态墓穴1160个,为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公益性公墓各乡镇全覆盖的目标,为实现2021年全县129个村委会(社区)全部纳入火化区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投入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40万元,州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240万元。2019年,为解决公墓建设基础设施薄弱,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积极将已建的13个乡镇级公墓和规划的3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申报为国家专项债券建设项目,争取国家专债资金1亿元,待资金下达后即可以全面启动建设。项目建成后,公益性公墓的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都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按照《大姚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大政规1号)第四条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投入资金;村居委会自筹资金;社会捐赠、赞助资金。”目前县级财政资金紧缺,在国家专债资金未下达之前,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将指导各乡镇合理利用管理费、基建费,分批实施,从最急需解决的公厕、管理房、焚烧池等设施入手,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乡镇应积极探索筹资方式,多渠道筹资完善公墓基础设施,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恳请你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8日

 

联系人:王贵荣          联系电话:0878-6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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