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不得纳入临时救助:
1. 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条件有能力但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或个人;
2.因打牌、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申报人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造成核查过程中无法核定其家庭收入和财产,导致无法确认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4.因主观人为因素造成当事人一方人员或财产受损,其家庭或个人生活陷入困境,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且有能力承担的;
5.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三)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行政区域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四)提交材料:
1.大姚县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或申请办理人)身份证、户口册和信用社存折(卡)账号复印件;
3.因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需提供病情诊断书、医药费收据复印件各1份;
4.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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