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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dyx007-/2023-0803002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各乡镇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局)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辖区内的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八)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十一)联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大姚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大姚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大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民政局会同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姚县行政区划图。

3.与大姚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大姚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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