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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索 引 号:dyx007-/2023-0803004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大姚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6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指导各股室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22671

(二)人事规划财务股。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和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协助做好全县民政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

办公电话:0878-6221206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拟订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担各级财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投入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40%救济、遗属补助、水利水电伤残民工、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21207

(四)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指导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拟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审核、管理工作。拟定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村(社区)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和撤乡设镇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我县与相邻县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调处县内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拟定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县内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我县街、路、巷牌的管理工作,做好地名、勘界档案管理和大姚县行政区划图的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2120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全县殡葬改革行政性法规、政策和殡葬企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承办困难群众一次性火化补助和入公墓安葬补助;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和职能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人才的注册登记工作;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本级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的年度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查处和取缔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指导全县的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协同人事规划财务股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21110

(六)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指导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老年人救助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养老服务项目;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办公电话:0878—6221227

(七)大姚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制定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业务培训;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并出具报告,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负责建立县、乡(镇)、部门间核查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工作;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业务咨询、来信来访和跨区域核对工作;协助社会救助股,完成全县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完成县民政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8—6221207

(八)大姚县殡葬管理所(大姚县殡仪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统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建议,拟定规章制度及殡葬改革规划,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指导各乡镇做好辖区内的殡葬行风建设,做好殡葬用品市场检查、清理、整顿工作,指导、监督各殡葬服务单位依法、规范履行职责,指导红白理事会组织做好丧俗改革;负责全县死亡人员遗体接送、冷藏、告别、整容化妆、火化等综合性殡仪服务工作;为丧户提供骨灰盒等其它丧葬用品服务、特约个性化服务;处置突发性事件死亡人员冷藏、提供验尸场所;完成县民政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8—6211796

(九)大姚县救助管理站(大姚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身份甄别、联系亲属、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救助保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必要时开展非正规教育、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服务,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重返家庭等;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护送返乡;完成县民政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8—6221110

(十)大姚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中心。负责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以及各类慈善基金和社会募捐活动,并接收县内外个人、法人、民间组织及其它组织的捐赠;参与县内的慈善援助活动,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的弱者、病者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负责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慈善服务工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队伍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并动员各类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和慈善活动;完成县民政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8—6223312

(十一)大姚县中心敬老院。贯彻并执行国家有关特困人员供养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负责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引导、心理咨询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为供养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和服务,并积极发展院办经济;做好与乡镇敬老院的协调、沟通、对接工作;完成县民政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8—6209596

(十二)大姚县福利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福利事业发展;拟定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儿童进行“养、教、康、治”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负责收养在县城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空巢老人,并为其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承担院内收养人员的养育状况评估工作;完成县民政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8—62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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