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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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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3-0831007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张继林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提案(第57号),已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所提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近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趋递增,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数量增多。你在提案中所讲述的“农村三留守人员数量大、分布广、困难多,关爱服务体系尚未构建完善,缺乏统筹规划,协调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确实存在,特别是山区乡镇更为突出。

针对提案描述的情况,结合我们民政工作实际采取了以下3方面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零距离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关爱服务。一是建设县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2022年县民政局牵头建成1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12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明确职能职责。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配合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并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好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具体工作。二是分类施策抓实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保障。每年定期排查农村留守儿童,建立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台账,对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生活困难的,及时通过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亲情关爱服务缺失的儿童,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依托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会工作中心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工作站以及乡(镇)村(社区)儿童之家,发动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士,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提升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能力。一是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县、乡镇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妇女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重点排查出来的贫困、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救助关爱帮扶。二是充分发挥镇村“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互助养老服务站”作用,定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排查,建立“三留守”人员基本信息台账。三是认真落实相关帮扶政策,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用足用好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规定自主创业的农村留守妇女,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依托以相互帮助为主,全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的设施,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幸福生活水平。

(三)强化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困难妇女儿童老人基本生活。一是及时开展“三留守”人员救助帮扶。每年重要节庆期间,县民政局结合职能职责,重点走访了解农村贫困“三留守”人员监护照料状况、健康情况等问题,对生活、学习存在问题的,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时开展救助帮扶,切实保障“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积极链接慈善力量开展救助帮扶。通过争取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到大姚开展爱童工程捐赠活动,为乡村留守困难儿童捐赠爱心包、校服、日常用药等物品,保障农村困难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发挥部门牵头作用,再逐步完善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提升对“三留守”人员的服务能力。再次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大姚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李 丽 联系电话:0878—6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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