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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3-083103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斌等代表:

你们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立项硬化通往金碧镇大宝山公益性公墓道路和停车场建设的议案》(080号),经大会主席团转为代表建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对你们所提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一、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公益性公墓13个,经营性公墓1个,为满足群众“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殡葬服务需求,解决公益性公墓点少面广的问题,我县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共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32个,选址规划数据已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3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项目建成后,加上已经投入使用的13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基本能满足全县群众“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在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中,考虑到金碧镇村委会(社区)多、人口多、部分村委会(社区)群众居住相对分散等原因,金碧镇共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4个,分别是锁北公益性公墓、马屯公益性公墓、金家地公益性公墓、涧水塘公益性公墓,其中锁北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可以覆盖锁北村委会、白鹤村委会、凉桥村委会、七街社区等村委会(社区)。4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加上已经投入使用的两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已基本可以满足全镇群众的安葬需求。

二、当前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机制不健全。《云南省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号)中关于“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来源”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从出台的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来源的有关政策看,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的主体主要是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有限,还未建立中央、省、州、县、乡五级稳定的投入机制。

(二)资金保障不足,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县乡人民政府投入、村(居)委会自筹、社会捐助、赞助等。2012年以来,省级先后下达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240万元(每个乡镇补助20万元),州级下达补助资金290万元(每个乡镇补助资金20万元,金碧、赵家店、石羊、桂花、昙华等5个乡镇作为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又补助了10万元),剩余部分都需要县级财政承担。2019年启动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来,1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缺口资金约2600多万元,财政投入压力大,资金保障不足,导致我县公益性公墓附属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缺失,仅能满足骨灰安葬这一基本要求,离“三通”、“九个一”的标准差距较大。就目前已建设的附属设施情况看,13个公益性公墓中,只有4个公墓通电,8个公墓通水,6个公墓通水泥路面,1个公墓有硬化停车场,5个公墓建有大门,6个公墓建有围栏,6个公墓建有宣传栏,11个公墓建有焚烧房,4个公墓建有公厕,6个公墓建设有管理用房。

目前,县级财政极为困难,暂无财力建设金碧镇大宝山公益性公墓道路和停车场。针对公墓附属设施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县民政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申报大姚县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专项债券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该项目数据已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二是积极筹建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为进一步缓解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压力,积极探索建设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设立项批复及省林草局《林地使用同意书》,编制了项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完成了项目建设用地林地征收补偿和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取得土地手续后即可以全面启动建设;三是积极通过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反映基层群众的心声,在省、州两会上通过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等形式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四是鼓励各乡镇采取多种筹资方式、创造条件启动已经纳入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完善公益性公墓的附属设施。

恳请你们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王贵荣 联系电话:0878—6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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