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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3-090101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普建李、杨文明代表:

你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建立”的建议(第91号),已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所提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所讲述的“服刑人员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存在着事实上的丧失或者缺失,他们的生活状况受到威胁。这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父母照顾,生活没有保障,同时承受着生理、心理等多方面的压力”的情况确实存在。

针对建议描述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和现执行政策县民政局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措施。

(一)健全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成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在2022年6月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32家县级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大姚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级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确保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2022年11月印发《大姚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大姚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大姚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大姚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切实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强化政府保护职能,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救助帮扶。一是加强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截至目前,我县在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3人,每人每月享受129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为其学习和生活提供基本保障。二是强化教育资助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制补助标准,小学阶段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补助标准,小学阶段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未成年人子女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制,每年定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困难问题。健全完善县乡村困境儿童关爱定期摸排走访制度、儿童家庭重大事项变化报告制度和留守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员信息监测监管能力。每年“六一”儿童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县未保办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开展心理辅导等活动,进一步帮助困境儿童走出困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各项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落细。再次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大姚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878—6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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