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股室: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7月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一)城市低保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44元/人.月。
2.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A类744元/人.月、B类557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720元/人.年。
2.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A类560元/人.月、B类330元/人.月、C类24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11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2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21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7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2025年省州提标政策规定,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广泛宣传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文件精神,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提标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切实做好2025年提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大姚县民政局 大姚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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