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低保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44元/人.月。
(2)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A类744元/人.月、B类557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
2.农村低保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720元/人.年。
(2)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A类560元/人.月、B类330元/人.月、C类2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