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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dyx008-/2022-1031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司法局 主 题 词:资金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000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高质量开展。

大姚县司法局坚持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教育贯穿全过程,突出抓好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筑牢干部思想根基,增强党性观念。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查纠整改、全面落实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正风肃纪、反腐强警。教育整顿以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集中学习8次、专题交流研讨10次,“三会一课”学习10次,“主题党日”活动学习10次,进行2次理论知识测试,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7场次。针对教育整顿发现问题,一手抓立行立改,一手抓建章立制,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11条,优化了一批管理服务措施、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推出了一批优质高效服务事项、开展了一批法治宣讲活动,成果“转化率”实现了“质”的提升。

2.坚持法治思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精心组织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和平安大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压实乡镇部门责任助推法治高质量发展。二是认真履行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职责。落实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年终述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了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上下贯通、运行规范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县委文件印发了《法治大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大姚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对推进法治大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起到推动作用。三是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印发《大姚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法治保障组实施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关于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楚雄州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别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迎接州委依法治州办法治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的通知》,牵头抓实了大姚法治指标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工作,有效地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来执行,编制《大姚县重大决策目录清单暨实施方案》,制定大姚县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共15个大项,46小项。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在大姚公众信息网公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460余条,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360台。组织全县47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清理汇总我县2020年行政执法案件3066件,组织抽取120件案卷开展自检自查,经评查合格率达98%;参加州执法协调小组案件评查一次,随机抽取8件案卷参加集中评查,经评查优秀7件,不合格1件,评查优秀率全州第一。全面落实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换证工作,共清理上报申领执法证人员263人,6月底组织到楚雄开展网上培训考试,考试通过率86%。全面推行“大姚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40项,目前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749件。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报备3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6件。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已办结4件,2件正在办理;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

4.坚持突出重点,普法与依法治理基石进一步夯实。

一是科学谋划启动“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局领导分别到乡镇基层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调研;6月份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八五普法规划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大姚县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8月书面征求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意见;9月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再次进行意见征求;10月18日,县政府召开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大姚县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正申报上级部门审议。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机制,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全县各级各部门举办法治专题学习120场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20场次;职工会学法270余场次,开展法律知识测试150余场次;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课列入教学计划,全县88所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200场次;赠送法律书籍20000余册,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5000余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累计接待青少年18批次2500人。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法律“6+N进”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疫情防控、民法典、平安大姚、安全生产、反诈骗、4.15国家安全日等为重点内容的普法宣传,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向广度拓展、向基层延伸。全县开展法律“6+N进”宣传960场次,开展以案释法450场次,执法普法720余次,调解普法1000余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4.4万余人。四是组织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印发了《大姚县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加强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龙街镇塔底村等3个村(社区)被复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5.坚持精准发力,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新突破。

按照开展“1+2+N”诉源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防范重大风险、命案防控、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排除进行全面部署,并积极组织化解。今年1-10月,每个基层司法所排查矛盾纠纷20次,每个村(社区)排查矛盾纠纷40次,排查发现纠纷492件,预防纠纷137件,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防范命案发生。全县共排查调解民间纠纷720件,调解成功703件,调解成功率97.64%。参与县人民法院的《云解纷平台》调解成功7件。充分发挥县矛调中心作用,积极调处各类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共调解矛盾纠纷156件,成功148件,调解成功率94.87%。

6.坚持惠及民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效果显著。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紧紧围绕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基本要求,全县目前已经建成了1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积极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的“六统一”城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县配备了15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分别放置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了质的提升,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法律服务通道。二是公共法律服务惠民渠道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为各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弱势群体日益突出的法律援助需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援助渠道,将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弱势群体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开通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实现应援尽援。2021年1月至12月,全县14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105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案件1950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586件(民事案件法律援助218件,刑事案件法律援助368件),免除受援人法律服务费333万元,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81万余元,做到了应援尽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7.坚持风险把控,特殊人群监管到位。

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做到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监管工作情况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上录入及时、准确,信息录入率、信息化管理率达100%;请假、警告等事项在系统中审批率达100%。进一步推广、配备电子定位设备,把智能化监管手段应用到重点人员的管理过程中,堵塞监管漏洞。严格落实一般帮教对象半年走访一次,重点帮教对象一个季度走访一次,全县刑满释放人员中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为监狱服刑人员与亲属提供便利的远程探视帮教服务,切实增强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

8.倾力打造大姚县法治文化公园。

2021年,把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项目作为全县普法工作的大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法治文化公园项目。先后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一次局长办公会,四次方案优化会审会议,确定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地点为东塔湖湿地公园,面积约71亩,投资45万元,其中省司法厅补助资金20万元已到位。6月15日举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了项目设计施工单位,通过精心优化方案,我县法治文化公园项目于7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了群众身边的法治“氧吧”。

9.平稳有序推进行政复议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县于5月12日成立了大姚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7月26日召开大姚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制定印发了《大姚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工作方案》。按照文件要求从行政执法部门抽调了5人到县司法局坐班开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7月1日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已办结2件,2件正在办理中。

10.协助建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站)。

县法院和县司法局通力协作,结合学习宾川、弥渡的创建经验,积极争取县政法委的支持。目前,已完成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石羊法庭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站、新街法庭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站办公用房改造,办公场所装饰设计,诉前委派调解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县司法局通过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程序,从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中择选6名职业素养高、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第一批特邀调解员入驻一中心两站,全县调解机构多元化建设又迈出新的一步。

11.率先成立社区矫正

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和上级要求指示,经请示县委编办批复在县司法局基础上挂牌大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6月11日举行揭牌仪式,成为全州第一家挂牌成立单位,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12.扎实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同部署、同落实。全县5家律师事务所、1家公证处、1家司法鉴定机构对标对表抓统筹推进,走深走实抓学习教育,从严从细抓自查清查,服务为民抓开门治理,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力推动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全新面貌、良好状态促进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向前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姚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大姚县司法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依法治县办公室、政工股。12个司法所:金碧司法所、石羊司法所、六苴司法所、龙街司法所、新街司法所、赵家店司法所、昙华司法所、桂花司法所、湾碧司法所、三台司法所、三岔河司法所、铁锁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6人。上年15人,病故1人,年底新退休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遗属补助7人,劳务派遣22人,公益性岗位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无数据。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1,308,783.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8,783.5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对比2020年增加696,723.76元,同比增加6.5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绩效奖,年初增加人员,9月增加新入职人员,增加了人员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228,937.86元。其中:基本支出9,669,983.54元,占总支出的86.11%;项目支出1,558,954.32元,占总支出的13.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7,054.95元,同比增加1.3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增加2020年补发绩效奖金、事业人员2020年绩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69,983.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3123.76元,同比增长7.1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增加2020年补发绩效奖金、事业人员2020年绩效。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47,362.22元,占基本支出的8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2,621.32元,占基本支出的10.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8,954.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96,068.8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比2020年特定项目实施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支出4,500元;组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牵头抓实了大姚法治指标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支出240,040元;组织200多人到楚雄开展网上执法证培训考试,支出250,068.94元;召开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面对面座谈会,征求“八五”普法规划,支出155,023.72元;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5万余份,支出232,000元;配备了15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支出90,000元;法律援助,支出136,330元;配备电子定位设备,支出247,405.06元;打造群众身边的法治文化公园,支出203,586.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8,937.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7,054.95元,同比增加1.3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增加2020年补发绩效奖金、事业人员2020年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9,395,84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7%。主要用于司法类行政安全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836,892.8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支出490,108.94元;普法宣传支出387,023.72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26,330.00元;社区矫正支出247,405.06元;信息化建设支出203,586.60元。

2.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888,06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313,365.2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695.68元。

3.卫生健康支出514,017.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30,980.17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7,502.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5,535.64元。

4.住房保障支出431,0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中缴纳住房公积金431,012.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000.0元,支出决算为215,331.67元,完成预算的33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913.67元,完成预算的455.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18.00元,完成预算的52.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接待标准及接待次数,本年州级、省级人员检查工作比2020年增多;公车改制后车辆费用减少,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2021年县人民政府批准,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181,561.06元,原来的车待报废。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3,502.69元,下降3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038.69元,下降3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360元,增长17.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接待标准及接待标准及接待次数;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购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181,561.06元,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会议费3,520.00元,与上一年12,590.00元相比减少9,070.00元,减幅257.67%。培训费7,606.00元,与上一年11,700.00元相比减少4,094.00元,减幅34.99%。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913.67元,占95.16%;公务接待费支出10,418.00元,占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913.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1,561.06元,购置车辆1辆。因为我局其中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需新购一辆,2021年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181,561.06元,原来的车待报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352.6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检查、出差、法治宣传、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对社区矫正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治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合计19批次167人,外县司法局到我局开展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的经验交流合计2批次6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28,937.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6,723.76元,增加6.57%,,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绩效奖,年初增加人员,增加人员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4,285,611.91元,其中,流动资产1,831,673.88元,固定资产12,453,938.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7,381.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7,381.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1,561.06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285,611.91

1,831,673.88

12,453,938.03

9,154,212.68

834,668.78

0

2,465,056.5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5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5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111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22105037203(1).xls  1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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