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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索 引 号:dyx008-/2024-0218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司法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0000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股、依法治县与法治宣传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金碧司法所、赵家店司法所、龙街司法所、新街司法所、六苴司法所、昙华司法所、桂花司法所、湾碧司法所、石羊司法所、三岔河司法所、铁锁司法所、三台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党的领导,持续开展固本强基工程。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以党建带所建,加大汇报对接工作的力度,积极争取各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推进司法所强基工程纵深开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实现司法所建设全规范。

2.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督察调研、考核评价的职责职能,抓好法治大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规划”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2024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宣传工作,认真筹备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

3.强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保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4.强化普法特色优势,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持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宣传。深入推进专项普法与日常普法有机结合,切实发挥专项普法工作队专业优势,强化进村入户,分类施策,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普法工作,不断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筹备“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工作,进一步凝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地。

5.强化精准帮矫,确保“两类人员”监管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激励机制,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由“管得住”向“矫正好”转变。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三区十八室的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确保2024年底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通过司法部的检查验收。落实刑释人员必接必送,实现无缝衔接,建立“一对一”帮教小组实施跟踪帮教,帮助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

6.强化多元解纷,加速推进人民调解升级扩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压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责,力争全县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7.强化资源整合升级,切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零距离。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建成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的再升级。持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加强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8.强化智慧帮矫,提升“两类”人员监管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楚雄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社区矫正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三区十八室的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确保2024年底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通过司法部的检查验收,提升刑罚执行效果。落实刑释人员必接必送,实现无缝衔接,建立“一对一”帮教小组实施跟踪帮教,帮助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11,94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11,94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36,774.00元,下降2.6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纳入2024年单位预算增加525,065.00元;二是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2人,工资、公用经费及各项保险减少613,793.00元;三是2024年未预算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减少242,142.00元;四是项目支出增加94,096.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611,941.00元,其中:本年收入8,611,941.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11,94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36,774.00元,下降2.6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纳入2024年单位预算增加525,065.00元;二是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2人,工资、公用经费及各项保险减少613,793.00元;三是2024年未预算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减少242,142.00元;四是项目支出增加94,096.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611,94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611,941.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17,84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0,870.00元,下降3.74%,主要原因是: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纳入2024年单位预算增加525,065.00元;二是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2人,工资、公用经费及各项保险减少613,793.00元;三是2024年未预算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减少242,142.00元;项目支出94,09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096.00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纳入项目预算增加40,000.00元;二是其它财政供养(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资金54,096.00元纳入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6,515,477.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的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2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工作、法治宣传工作支出。

3.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2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4.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86,91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2,499.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54,096.00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0,101.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9,419.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2,518.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8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5,065.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大姚县司法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大姚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大姚县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4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共计接待125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15,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8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8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原因:主要是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经费得到很好控制,减少车辆修理维护。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目标绩效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2,78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560.00元,下降4.02%,下降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公用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姚县司法局总额14,205,404.01元,其中,流动资产975,312.01元,固定资产12,957,638.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72,453.9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3,953.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0,6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0111


附件: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20240218034005255.xls  1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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