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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州级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9-/2022-1216014 公文目录:专项资金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州级资金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2日

各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州级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2〕33号)精神,现将2022年第一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州级资金344.14万元下达你们(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对乡村教师(指除城市、县城所在地城区范围以外的公办农村学校教职工和其他乡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和特岗教师)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岗位生活补助。

二、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严禁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或用于其他支付。

三、州级财政按乡村教师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县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州级资金下达后,及时将岗位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有关教师手中。

四、请相关学校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的规定,扎实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支付管理工作。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若有此类问题发生,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学校和责任人责任。

五、请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大姚县2022年第一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州级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表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大财教〔2022〕42号,2022年第一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州级资金分配表和绩效目标表(344.14万元).xls  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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