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市场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州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顺利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线上线下一化服务,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管理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切实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二是严禁选择性参保。自2022年11月起,用人单位必须为新增的员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允许只单独选择参加工伤或失业保险,凡网厅单独申报参加工伤或失业保险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三是切实做好违法用工行为的纠正和整改,选择性参保产生的后果将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二、取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可就近在社保经办机构自愿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快递业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和快递行业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四、进一步推广社会保险网厅的应用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推行社保服务“不见面” 办理和“掌上办”“网上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选择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社保网上大厅、云南人社手机APP 和掌上12333手机 APP办理各项高频次社保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在5 个工作日内受理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申报提交的社保业务。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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