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春梅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春梅,女,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2月5日18时左右,李春梅在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合剂车间罐装作业,在处理碎瓶时被机械弄伤右手食指,后到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右手食指远节完全离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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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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