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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年第5期)

索 引 号:dyx010-/2023-0526002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年第5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熊希良等17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熊希良,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熊希良于2023年3月27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夭永进,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夭永进于2023年3月3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王洪兴,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王洪兴于2023年3月3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 余成海,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余成海于2023年3月3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 余成先,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余成先于2023年3月3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丁永平,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丁永平于2023年3月3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孙荣新,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孙荣新于2023年4月3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杜建国,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杜建国于2023年3月3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兴昌,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李兴昌于2023年4月3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郭跃明,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郭跃明于2023年4月1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普家政,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普家政于2023年4月1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李新华,男,大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工。2023年4月4日10时30分左右,李新华到大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后勤物资仓库领取车辆备用轮胎进行安装,在搬运轮胎过程中不慎扭伤腰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杨焕省,男,重庆市綦江区国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4月13日4时50分左右,杨焕省在江底河大桥下部结构工程锚盖施工时,用电锤凿锚盖接头处,凿锚时电锤钻头凿到钢筋上,电锤反弹到右手手背上,导致右手第四掌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杨应海,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杨应海于2023年4月24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张万娴,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金碧自然资源所职工。2023年4月14日14:10左右,张万娴到仓街社区踏勘村民建房途中摔倒,导致右上门牙外伤性脱落、右颧面部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华秀于,男,云南大姚祥华工业制造股份公司职工。2023年4月11日18:30时左右,华秀于在下班途中,途经元大线邢家湾路段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1、右侧胸背部、左腕部、双膝部、右踝部软组织挫伤;2、双膝部开放性伤口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秀于负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李瑞福,男,河南省路港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4月9日上午8点50许,李瑞福在云南省S35永金高速公路永仁至大姚项目江头2#桥预制梁工地现场安装辅助工作过程中,从11米高的地方跌落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经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不予受理。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