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依据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金碧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大姚县金碧镇马屯村民委员会大马屯一村民小组、大马屯二村民小组、大王屯一村民小组、大王屯二村民小组和妙峰村民委员会鸣鹿村民小组、小张村民小组,共涉及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大姚县金碧镇马屯村民委员会大马屯一村民小组、大马屯二村民小组、大王屯一村民小组、大王屯二村民小组和妙峰村民委员会鸣鹿村民小组、小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7.2154公顷,其中农用地4.8007公顷(林地4.7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1公顷),未利用地12.4147公顷。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根据实地调查,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林地2000元/亩补偿。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六、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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