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不动产公字第(2023)1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新街自然资源所(新街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0878-638534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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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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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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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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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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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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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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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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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春杨昌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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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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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新街社区居委会彭大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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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6105001JC00036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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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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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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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权利人:
刘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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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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