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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1-/2023-1008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王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责部门联动,加大农村乱占乱建行为处罚”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办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办理,经研究,作如下答复:

一、我县农村村民建房违法用地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农村建房违法用地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占地建房突出。通过对各乡镇上报违法数据的统计,大部分是审批后或拆旧建房过程中有超占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未批新建的情况。一些农民把土地看成私有财产,对承包田地想种田就种田,想建房就建房。一些基层干部混淆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的区别,放任农民占地建房。有的村甚至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买卖承包地和集体土地建房。二是乱占滥用耕地严重。许多村民在建房时罔顾国家法律,不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划,不批就建,图己之便,倚路而建,甚至建在耕地中,一味图大求宽,又不拆掉旧房,致使老宅闲置,又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建新房,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耕地数量逐年减少。三是住房规划布局散乱。部分农民建房基本上没有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选址多数选择在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沿线两侧,多数农民建房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就在哪里建,极为混乱,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

二、我县农村村民建房违法用地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宏观政策方面。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土地指标的配量不足,一时无法满足农民建房的需求。绝大多数村庄未编制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每户占地多少由村组或农户说了算,宅基地用地布局随意性大,乱建乱占现象严重。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新建房屋孤立于田间地头,既浪费土地,又不符合村镇规划。

(二)社会监管方面。当前社会各界或多或少都存在一种倾向性误解,认为管地是土地部门的事,没有形成“大家用、大家管”的共同责任意识。一是乡镇政府没有完全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行为不予有效制止,班子成员和包村挂点工作人员在下村工作中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待已形成违法事实,乃至房屋主体建筑已全部建成,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难度。二是村、组组织也没有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正确管理土地,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发现、报告不及时,制止工作不到位。有的撒手不管,有的带头违建,有的非法出租或非法转让;也有该批不批,故意刁难群众不给审批建房的情况,造成农村用地秩序杂乱无章。三是有的部门没有很好地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甚至为违法者架水、架电,发放营业执照等,纵容了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土地违法案件执法难。一是违法用地行为发现难。没有村、组人员负责任的报告,绝大多数案件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二是制止违法行为难。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因为没有强制权,对违法占地行为,只能依法作口头和书面的制止,难以达到责令停工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效果。三是调查取证难。具体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互相推诿,致使难以确定违法主体和锁定违法证据。四是处罚难,新土地管理法规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处罚只能是拆除,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我县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的经济收入也不高,建一栋新宅,大多数农民得省吃俭用积攒数年甚至一辈子的收入才能实现。依法拆除新建房屋,经济损失大,对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发展农村经济也十分不利,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和谐与稳定;不拆除违法建房,就放纵了土地违法行为,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不良风气。五是违法案件执行难。由于自然资源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依法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面广,难以执行。

三、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5月底,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中,全县共摸排问题疑似图斑14873个,占下发图斑的100%,录入系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2625个,面积3145.97亩,占部、省下发疑似图斑的17.65%。其中:上报住宅类1733个,面积2096.96亩;上报非住宅类852个,面积971.31亩。2020年7月3日以来,全县通过日常巡查、卫片检查发现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4宗,落实整改到位13宗。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理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执法关口前移,在乡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将部分原来由县级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

权下发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把部分行政处罚权下发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部门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无缝对接,业务有效衔接,形成权责明确、职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土地执法协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氛围。

(二)扎实编制并实施好国土空间规划,真正实现一张蓝图管地管规划,维护规划管控的严肃性,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大监督考核和问责问效力度,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的宣传培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构建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理念。

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全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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