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不动产公字第(2024)1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3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昙华乡政府办公楼昙华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878-638702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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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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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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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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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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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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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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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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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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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聪、
李冬露、
李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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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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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昙华乡子米地村委会石的乍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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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6204206JC00020W00000000;532326204206JC00020F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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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90㎡
房 屋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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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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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0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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