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不动产公字第(2024)2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新街自然资源所(新街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0878-638534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张春洪杨 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新街镇芦川村委会垭口村民小组 |
532326105208JC00021 W000000000 |
80 |
农村宅基地 |
其余权利人: 张 健 张语辰张合芳 |
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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