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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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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小梨园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索 引 号:dyx011-/2024-0223005 公文目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小梨园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大姚县人民政府依据大姚县小梨园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大姚县石羊镇大中村民委员会李家庄二村民小组、李家庄一村民小组、小村二村民小组、中村一村民小组、中村二村民小组、大梨园村民小组、大村一村民小组、大村二村民小组、大村三村民小组;黎武村民委员会新庄山一村民小组、新庄山二村民小组、李长园村民小组、黎武一村民小组、黎武二村民小组、黎武三村民小组、黎武四村民小组、下莲花池一村民小组、下莲花池二村民小组;柳树塘村民委员会何家山村民小组、柳树塘一村民小组、柳树塘二村民小组、柳树塘三村民小组、柳树塘四村民小组、柳树塘五村民小组、柳树塘六村民小组、柳树塘七村民小组、土摆窝村民小组;岔河村民委员会陶家庄一村民小组、陶家庄二村民小组、核桃树一村民小组、核桃树二村民小组、核桃树三村民小组、核桃树四村民小组共涉及1个镇4个村民委员会3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3020公顷

项目区四至:以勘测定界为主。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大姚县集体土地总面积1.3020公顷,其中农用地1.3020公顷(园地0.0769公顷、林地1.225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详见《大姚县小梨园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姚县小梨园光伏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涉及大姚县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补偿标准为:类区:园地补偿标准为72.150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28.8600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安置对象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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