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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索 引 号:dyx011-/2024-0223008 公文目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大姚县人民政府依据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大姚县金碧镇黄海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垭口居民小组;新街镇芦川村民委员会苍房村民小组、大河屯村民小组、三官庄村民小组、杨湾村民小组,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西冲居民小组、下西冲居民小组、小河屯居民小组、薛家山居民小组、梅厂居民小组,小古衙村民委员会大麦地村民小组、瓜子村村民小组、李家村村民小组、六甲仓村民小组、钱湾村民小组、狮子山村民小组、小古衙村民小组、小竹园村民小组、杨家村二村民小组、杨家庙村民小组,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邓家山居民小组、街子居民小组、苴利屯居民小组、外罗古居民小组、小冲居民小组、迤罗古居民小组共涉及2个镇5个村(居)民委员会26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4432公顷

项目区四至:以勘测定界为主。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大姚县集体土地总面积1.4432公顷,其中农用地1.4432公顷(园地0.0172公顷、林地1.4207公顷、草地0.00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详见《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涉及大姚县2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补偿标准为:类区:园地补偿标准为82.800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33.1200万元/公顷、草地补偿标准为33.1200万元/公顷;类区:园地补偿标准为72.150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28.8600万元/公顷、草地补偿标准为28.8600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安置对象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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