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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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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大姚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索 引 号:dyx011-/2024-0412003 公文目录:土地使用权出让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发布大姚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关系,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确保大姚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在深入分析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供给潜力的基础上,依据大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需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和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制定本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供地计划公告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聚焦城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主线,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强化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能力,全力保障我县2024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原则。统筹协调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科学合理优化县城发展空间布局。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类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2.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应政策,以需求引导供给,提高土地利用的供给能力和规模效益。依据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市场需求,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科学预测2022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
    3.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务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土地供给侧改革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四大产业”发展和生产力空间布局,根据省州县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社会民生、扶贫开发、乡村振兴、能源项目、五网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适当减少住宅用地供应数量,严格控制商服用地供给规模。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4.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贯彻国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用地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努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挖掘城镇用地内在潜力,大力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县城区零星用地盘活使用,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
   19.大姚县2024年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二)适用范围
大姚县行政辖区内2024年度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大姚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374.7099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69.4806公顷,存量建设用地5.229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24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89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1%;工矿仓储用地6.270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7%;城镇住宅用地15.7445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20%,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2.9927公顷,拆迁安置用地2.2221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0.5297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4.61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7%;交通运输用地305.4765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1.52%,特殊用地(殡葬用地)11.70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2%。(详见附件1:2024年楚雄州大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从大姚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分析,商服用地主要是国际商贸城二期、楚姚高速大姚服务区、永金高速三潭服务区经营性用地和县城规划区商业设施项目,分布于高速公路沿线和县城规划区;住宅用地主要是孔子小镇地块、原农业局金碧镇办公区棚改地块、村民小组安置用地和乡镇集镇规划小宗地,主要集中在县城规划区、龙街、石羊和三岔河集镇;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金碧工业片区和南山坝工业片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主要是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金蛉小学和西城幼儿园改扩建项目、中彝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赵家店火把广场景观工程项目,以及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交通运输用地重点是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建设项目、一环路东段建设项目、东片区二期路网建设项目、北入城口道路改造工程和西河南路里长堡段建设项目等;特殊用地(殡葬用地)重点是做好城市公益性公墓(军人公墓)和金碧镇骨灰堂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大姚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严格遵循分批、分季度有序供应,在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其中:一季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0.7695公顷,住宅用地1.1516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44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9156公顷;二季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2.011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3767公顷,住宅用地4.0381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8.04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等项目)292.3791公顷;三季度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孔子小镇、原农业局金碧镇办公区棚改地块)10.0251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6.7387公顷,特殊用地(城市公益性公墓、金碧镇骨灰堂建设项目)11.7006公顷;四季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8.118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8941公顷,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0.5297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8.39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1818公顷。(详见附件3:2024年楚雄州大姚县国有建设用地季度供应计划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商服用地、商品住房用地、工业用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原则上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益性殡葬用地等以划拨方式供应。
    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县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增量,充分盘活存量,逐步建立以需求引导供应的新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结合我县城市规模、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存量土地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供应总量,确保土地供应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急用先批,确保民生”原则,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国家、省州县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是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鼓励工业企业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出让年限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市场预期等低于法定出让年限设定。
   (四)强化土地市场配置。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供地计划有效执行。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征地、拆迁不及时等问题,全力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二)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提升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走在审批前”的原则,建立“靠前服务、并联审批、提升质量、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着力在抓重点、破难点、补短板、优服务方面下功夫,不断强化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能力。对年度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实现一站式服务,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住建及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落实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或规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服务与长效管理。
   (四)建立健全制度,实行供地计划动态评价。在供地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实行土地供应计划情况动态评价机制,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改进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计划而需要调整的,可按照计划编制程序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计划进行重新公布。对省、州确定在我县临时、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规定和省州政府要求,追加土地供应数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再另行公布。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
本计划经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2024年楚雄州大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24年楚雄州大姚县住房供应计划表
          3.2024年楚雄州大姚县国有建设用地季度供应计划表
          4.大姚县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地块清单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供应计划附件1-4.pdf  27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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