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存梅、水运新于2025年3月03日提出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的申请,已于2025年3月21日经大自然资转许决〔2025〕7号《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示如下:
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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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碧镇县城莲花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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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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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6101208GB00137F00010003
532326101208GB00137F000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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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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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1㎡、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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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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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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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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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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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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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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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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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果、友艳芹; 曾建波、曾发武、李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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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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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拟改变土地用途或扩建、改建、拆除重建建筑物的,按届时有管辖权的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大姚县城市建设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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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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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建房上市交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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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至2025年4月05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地址:环城西路东侧金苑巷1号·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19)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13150589175
行政许可机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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