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赵家店镇赵家店社区大龙潭村民小组收回九宗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大政复〔2025〕43号)已同意收回赵家店社区大龙潭村民小组旧址9宗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根据《大龙潭小组关于收回小组宅基地使用权的请示》,对以下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注销登记,现将拟注销不动产权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拜泽正户:拟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大用(1993)字第3807号,宗地面积137.9平方米。
李再云户:拟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大集用(1999)字第3805号,宗地面积398.0平方米。
李再清户:拟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大集用(1999)字第3806号,宗地面积274.5平方米。
田景生户:拟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大集用(1999)字第3808号,宗地面积318.2平方米。
梅春泽户:拟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大集用(1999)字第3809号,宗地面积360.2平方米。
李荣春户:拟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大集用(1999)字第3810号,宗地面积214.8平方米。
普荣华户:拟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大集用(1999)字第3811号,宗地面积229.8平方米。
李田婷户:拟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两本,分别为大集用(2010)字第197号,宗地面积696.0平方米;大集用(2011)字第279号,宗地面积79.0平方米。
李荣贵:未办理土地证书,宗地面积405.0平方米。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7日前)将书面异议材料送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联系方式:0878—6213191
公告单位: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日期: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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