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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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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2〕2号

索 引 号:dyx012-/2022-0217001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7日 文  号:大环许准(2022)2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2〕2号

大姚博益医院:

你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提出对《大姚博益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已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云南绿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的《大姚博益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金碧镇仓街社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879m",总建筑面积2206m*,建有1栋门诊楼、1栋住院综合楼、1栋食堂及其他配套设施,总设置病床30张、健康养老床位20张,最大门诊量50人次/d,设有外科、内科、妇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总量控制等评价原则的要求;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废气、噪声、废水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认真执行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运营方式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领配套建设化粪池、应急事故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酸性废水专用收集桶等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检验科特殊医疗废水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并加NaOH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余的废水一并进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近期仓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之前,污水处理站出水须经清水池收集后定期用罐车清运至大姚县污水处理厂;远期仓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之后,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集镇污水管道,最终排入仓街片区污水处理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须采取设置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厂界周围搭建临时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要求规定,厂界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20 (无量纲)。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运营期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4类标准,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以及台账制度。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 -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项目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 -2008 )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要求。项目须配套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管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须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证各类固废妥善处置。

三、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涉及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工信等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投入运行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须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及时按程序履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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