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2〕1号

索 引 号:dyx012-/2022-0217002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0日 文  号:大环许准(2022)1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2〕1号

云南云中特汽车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提出对《云南云中特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已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的《云南云中特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工业园区南山坝片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5333.4m,建筑面积15107.8m',新建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年回收拆解各类报废机动车2.2万辆(其中:大型车5000辆,中型车5000辆,小型车7000辆,摩托车5000辆),本项目只对各类报废机动车进行结构性拆解,不涉及裂解工序及进一步拆解报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和发动机等。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结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和布局合理可行,符合总量控制等评价原则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100%,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污染防治措施技术上可靠、有效,经济上合理、可行;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运营方式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须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油水分离装置、污水处理站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可用零部件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统一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降尘及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 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姚工业园区南山坝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31962- -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须采取设置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厂界周围搭建临时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项目须配套建设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采取车间密闭、洒水降尘、加强管理和加强有组织收集等措施,运营期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浓度执行《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3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废油液储罐须做防渗、防腐蚀处理,周边须设置围堰、防渗导流沟引至废油液事故收集池内;拆解车间须设置渗漏液截污沟、废油液事故收集池。一般固体废弃物在项目内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项目须配套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管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须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证各类固废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须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将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 0.176t/a,其中有组织排放0.106t/a,无组织排放0.07t/a;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0.71 64t/a。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涉及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工信等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投入运行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须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及时按程序履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2022年1月20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