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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2年环境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dyx012-/2022-0831007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2年环境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6月12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比例及抽查事项

(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比例及抽查事项

1.行政区域内被列入重点、一般监管对象的污染源企业按比例抽查5%;抽查事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行政区域内被列入重点、一般监管的畜禽养殖经营户按比例抽查5%;抽查事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行政区域内被列入重点、一般监管对象建设项目经营企业抽查2户;抽查事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法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抽查2户;抽查事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比例及抽查事项

1.行政区域内销售ODS企业和单位按比例抽查5%;抽查事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ODS销售情况和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行政区域内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按比例抽查5%;抽查事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抽查1户;抽查事项: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销售企业按比例抽查6%;抽查事项:重点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施主体和抽查对象的确定

(一)实施主体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是开展随机调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的确定

由执法大队拟定方案,建立被抽查对象名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由执法大队从被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确定。优先采用电脑随机的方式,即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

四、抽查方式

按照《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7类,包括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股、室、队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队要认真开展本次双随机定向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年度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股、室、队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环境监管对象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

及时总结上报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和公示,加强检查结果的应用,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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